政策详情
政策类型 | 资金类 | 政策对象 | 企业 |
享受主体 | 对引进和新培养符合重大发展战略、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、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、园区和人才 | ||
专题分类 | 减税降费,营商环境 | 适用地区 | 日照市,五莲县 |
政策依据 | 关于印发《2021年上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集》的通知 | ||
主管部门 | 五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|
政策内容
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或产业集聚区,给予最高 300万元支持。对在园区建设并经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对“网红”产业相关企业达到15家、运营面积超过5000平米,并通过评审认定的“网红”运营平台,按平台内全部创业项目年营收总额分档奖补,最高100万元。评选市级“数字经济领军企业”和“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”,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加大数字技术企业引进力度。对总部(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)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、软件百强、互联网百强等数字技术企业,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,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%设置浮动系数,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补贴。
1.满足条件并通过评审的企业,在享受省财政奖补的基础上,由财政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%给予落户补贴,各级财政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。其中企业注册并实缴注册资本后拨付40%,企业正式运营并纳税后拨付60%。
2.满足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平台运营单位,平台内全部创业项目年营收总额达到10亿元、30亿元、50亿元的,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、50万元、100万元。
3.满足条件并通过评审的企业,财政给予市级“数字经济领军企业”一次性奖补50万元、市级“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”一次性奖补20万元。已被评定为市级“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”后再次被评定为市级“数字经济领军企业”的,累计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4.满足条件并通过评审的企业,财政根据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资额的10%予以一次性资金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5.满足条件并通过评审的企业,财政按照企业享受山东省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的用电量标准,继续予以补助至每千瓦时0.33元。
申请条件
1.申请奖补主体为企业的,应在日照市境内注册并实际运营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2.申请新落户补贴的企业,应足以下条件:已享受《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》中企业总部落户奖补政策;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。
3.申请“网红”运营平台奖补的平台运营单位,应满足平台内“网红”产业相关企业达到15家,平台运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。
4.申请市级“数字经济领军企业”“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”奖补的企业,应为上年度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评定的市级“数字经济领军企业”“数字经济成长型企业”。
5.申请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设备设施补助的企业,应为项目建设单位。
6.申请数据中心用电补助的企业,应已享受山东省数据中心用电补助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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